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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减肥药原系三无产品

    东方圣城网讯 在淘宝上购买了某品牌减肥药,收到后却发现产品外包装无国家批文批号、无生产许可证、无药品执行标准,为典型的“三无”产品。近日,鱼台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网购不合格产品引发的合同纠纷案。

    本着瘦身减肥的想法,4月22日,谢某在淘宝网上看到四川一店铺卖的减肥药宣传不错,便购买了2盒,每盒275元,总价款为550元。4月23日,收到货后的谢某发现产品为瓶装减肥药品,而产品的外包装却无国家批文批号、无生产许可证、无药品执行标准,且没有标注生产厂家地址、详细的药物成分,也没有标注不适用人群等,属于典型的“假药”和“三无产品”。发现此种现象后,谢某与卖家积极进行了协商,但没有得到商家的支持,为维护自身权益,谢某便到法院进行了起诉,谢某认为,被告销售的该减肥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请求被告退还550元的货款,并赔偿5500元。通过调解谢某权益得到维护。

    法官说案:随着电子时代的快速发展,网络购物已成为一种时尚,快速、便捷的优点让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网络购物。但网上购物亦有不如意之处,在此提醒消费者在网购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记者 王雁南 通讯员 窦红)

责任编辑: 徐微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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