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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6 22:05:17
闽南网5月15日讯 前日上午10时许,在省道207线郭坑公铁立交附近,一辆摩托车撞上护栏,导致车上两名男子一死一重伤(详见本报昨日N4版报道)。昨日下午,记者从龙文交警大队获悉,这并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两名男子抢夺了王先生的金项链后,王先生在驱车追赶逼停过程中,疑似故意碰撞嫌疑人车辆,导致车祸发生,警方初步认定不属于交通事故。
抢夺后被追途中发生车祸
昨天上午,记者从长泰警方了解到,前天上午9点多,长泰人王先生骑摩托车载着2名朋友,在武安镇溪东村加油站附近停靠。忽然,王先生的肩膀被人拍了一下,回头看时,只见摩托车上坐着两名陌生男子,随后,他感觉脖子上的金项链突然被扯掉了。
两名嫌疑人抢夺成功后,便开始逃窜,王先生赶紧骑摩托车猛追。在经过红绿灯时,他看见一个朋友开轿车经过,于是换上朋友的轿车继续追赶,边追边报警。在快到郭坑公铁立交时,王先生追赶上来,欲逼停嫌疑人车辆,要求其归还项链,但遭到拒绝。
当警方赶到郭坑公铁立交附近时,车祸已经发生,两名抢夺嫌疑人都受重伤,警方从他们身上搜出2条金项链,其中1条就是王先生的。
目前,一名抢夺嫌疑人在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名受伤的何某拒不配合警方调查,因此两名嫌疑人的身份还不明确。
非交通事故有故意碰撞嫌疑
昨天下午,龙文交警大队的经办民警介绍,经其初步调查,两名嫌疑人抢夺成功后便开始拼命逃窜,而受害人在后面紧追不舍。在快到郭坑公铁立交时,受害人追上了他们,并向其喊话,要其归还项链,遭到拒绝。受害人遂驱车欲逼停嫌疑人的车辆,结果碰到了嫌疑人的摩托车,导致车祸发生。
经办民警称,王先生在追赶过程中,有故意碰撞对方车辆的嫌疑,因此初步认定为非交通事故。接下来,这起车祸将移交给公安刑侦部门处理
正当防卫也应该把握分寸
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富盛认为,案件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具体案情尚未明了,不过基本可以肯定,嫌疑人涉嫌飞抢,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王先生是否构成犯罪?陈富盛说,这得看警方调查结果,看王先生有没有主观故意。不过他分析,一般类似案件,被抢者追赶抢匪,行为主观上纯粹为追回自己的财物,没有故意伤害意图,一般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本案有别于一般的交通事故案件,也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对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则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对此则需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清造成事故的原因,被抢者的碰撞行为与事故的必然因果联系,被抢者的行为是否恰当或超过必要的限度。
该案之所以备受关注,在于它传递的信号:制止不法犯罪行为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也是法律和社会道德所支持的,但无论是正当防卫,还是见义勇为都必须限制在适当的范围内,否则会引起不必要的法律责任,甚至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在此,告诫广大市民,遇到此类案件,应及时报警。在迫不得已追赶的情况下也必须冷静理性、采取恰当的方式和必要的限度。(闽南版记者 陈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