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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评估报告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梅州市矿产资源丰富,但历年来矿产开采以及非法盗采的废弃矿点造成大面积山林毁坏、山体破坏。《广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5-2020年)》共涉及梅州市26个废弃矿点治理任务,督察组抽查梅州上报已完成的治理矿点,发现整治工作不严不实,甚至出现修复后再次破坏情形(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梅州市整改措施清单第三十一项)。

(二)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各镇党委、政府。

(三)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四)整改目标:加大废弃矿点治理工作,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五)整改措施:1、开展区内泥石流地质灾害问题治理工程,修筑截排水沟,减少雨水冲刷;

2、开展区内水污染问题治理工程,清运煤矸石;

3、开展区内土地资源破坏(土地压占、水土流失)问题的治理。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广东省蕉岭县煤矿芋子窝平峒矿石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于2018年10月23日正式开工,受施工条件影响,实际开工日期2020年6月23日,至2020年7月27日完成了治理任务。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拦挡坝32.3米;

截排水沟307米、铺设涵管99米、建沉砂池1个及坝头等。施工单位对项目进行了自检,蕉岭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单位对治理项目进行了初步验收,评定等级为优秀。2020年8月25日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现场验收,通过查看现场,听取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治理工程情况汇报,并查阅竣工验收资料,专家组同意通过验收。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1、通过修筑截排水沟,减少雨水冲刷,在下游修筑拦挡坝,固化松散源,降低堆场的泥石流地质灾害对下游农田和周边人居环境的影响;

2、通过修筑排水沟、沉砂池,控制其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改善矿区周边的农业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

3、通过清运煤矸石,对矿区周边随意堆放、遗留的生活垃圾及废旧厂房、设备等进行拆除、清运;

且通过完善灌溉系统,可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生态环境。

评估结论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销号牵头单位:蕉岭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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