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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6 21:23:55
东北网生活频道消息 从哈尔滨市人社局获悉,哈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五项参保缴费政策近日施行,从未参保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补费需先认定再补费。 2013年9月1日前,劳动年龄内从未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补费手续,需首先到市人社局行政部门审批认定后,持认定表、登记表、户口、身份证、工商银行个人结算存折,到户口所在区分局办理参保补费手续。 哈市城镇户口,在2013年9月1日前女未满55周岁、男未满60周岁且符合16周岁以上已经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可以从实行“统账结合”制度时起按个体劳动者办法参保补费。对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解除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不能早于首次参保时间。 哈市各区社保分局地址 道里分局:道外分局: 道里区抚顺街98号道外区大水晶街52号 南岗分局:香坊分局: 南岗区海城街140号香坊区西骑兵街10号 平房分局:松北养老保险服务厅: 平房区新城里街副2号松北区文苑路赛丽斯家园6号商服 阿城分局:呼兰分局: 阿城区解放大街152号呼兰区南大街237号 参保审核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地址: 道里区工程街182-1号党员电教中心 新闻链接 统账结合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哈市于1996年7月1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