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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 触犯法律被判刑

  曾因非法行医被行政处罚,仍不思悔改,继续“执着”地在自己开设的非法诊所里为他人看病,终于触犯刑律。近日,寿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门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门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在寿县乡镇开设牙科诊所,开展口腔诊疗活动。2011年,寿县卫生行政部门对其进行了处罚,责令立即纠正违法行为。但门某不思悔改,继续从事口腔诊疗活动。
  法院审理后认为,门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情况下,擅自开设牙科诊所开展口腔诊疗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后仍继续开展口腔诊疗活动,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遂依法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姜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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