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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调整 4类人可领价格补贴安徽新闻

日前,省物价局会同省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调查等部门对安徽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进行了完善,价格补贴范围、补贴资金来源、补贴标准测算等进一步明确。

为确保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及时启动,有效发挥作用,从今年4月份起,将我省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调整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3%-4%,具体水平由各市结合实际自行确定;CPI中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水、电、燃煤(气)等居住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5%。当满足上述启动条件之一的,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向特定人群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上述价格涨幅连续3个月回落至临界条件之下时,即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价格补贴范围主要是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四类人员。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扩大保障范围,但不得缩小保障范围。

补贴资金来源也进一步明确:将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本报记者 邱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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