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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7 01:20:19
时间:2016-07-28 03:44:22来源:网络收集Tags: ()
问:
于莱是建筑商,这几年楼没少盖,钱没少赚,也没少欠。欠薪在政府的干预下已经解决。因为有没出手的楼压在那里,而且出于供销关系,供货商也不想得罪老用户,所以钢筋、水泥等材料费拖欠没解决。谁料五十多岁的于某,最近竞毫无征兆突然因心梗病逝。于某的老婆孩子以厦遗嘱继承人下手挺快,在债权人知道前,他们竞低价出卖了所有压在那里的楼房变现,继承了所有钱款,对债权人的欠款分文没还。请问:债务没还清,遗产全分光,就此债权人该怎么办?
答:
遗产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欠的,其继承人有清偿义务的债务。就此《继承法》在第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中明确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清偿的债务,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就此债权人可以找继承人清偿,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订立遗嘱合情更要合法
问:
我是张某的第三任妻子。五年前我以保姆的身份来到张家,一年后和张某登记结婚。期间我们从出租屋中搬出,用共同的积蓄买了一套二手房。前不久老张因病去世,逝前他背着我立了一份自书遗嘱,把这套房子留给了他的儿子。父子情长,老张立遗嘱顾及自己的儿子,可以理解,但他不该处分遗嘱中我的部分。我这样理解对吗?答:
你说的是对的,订立遗嘱合情更要合法。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进行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老张遗嘱中涉及你的财产部分是无效的。此外,遗嘱内容不得侵害弱者权益、公证遗嘱的效力大于一般遗嘱、口头遗嘱只适用于病危时等等,这些都必须注意。《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第十九条、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