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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6 20:55:32
东北网3月28日讯 (记者 顾硕) 自4月1日起,哈尔滨市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需到哈尔滨市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中心申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以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安全,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记者28日从哈尔滨市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中心了解到的。 据了解,商品房预售资金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分级进行监管,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以年度最终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标准,分为蓝牌、黄牌、红牌和绿牌。企业信用等级为蓝牌企业的,按照建设项目预售资金总额的30%确定监管资金额度;企业信用等级为黄牌企业的,按照建设项目预售资金总额的35%确定监管资金额度;企业信用等级为红牌企业的,按照建设项目预售资金全额确定监管资金制度;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为绿牌的,或新设立的开发企业尚未取得信用等级的,可以不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自愿接受监管的除外。 纳入预售资金监管的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告知购房人将双方约定的房价款直接存入指定银行(建行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哈尔滨银行)所建立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凭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向开发企业换领交款票据;涉及购房人贷款的,购房人应当委托贷款机构将发放的贷款直接拔付至预售资金监管帐户,纳入预售资金监管的开发企业不得直接向购房人收取房价款。 据了解,开发企业被监管的资金由开发企业申请使用,监管资金用款计划,由开发企业按照建设工程形发作癫痫有什么危害?象部位完成情况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制定。 该资金监管制度实施后,哈尔滨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构负责南岗区、道里区、道外区、香坊区、松北区和平房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日常工作,呼兰区和阿城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