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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遇车祸女子为胎儿讨抚养费

  □案情

  刘烨与吴婷是一对年轻夫妻,妻子吴婷已怀孕6个月,两人生活还算幸福。

  孰知人有旦夕祸福,2010年11月12日晚,夫妻俩走在路上时出事了。男子叶鑫骑摩托车撞上了刘烨,刘烨不幸身亡。

  交管部门随后对事故作出了认定,叶鑫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发生事故后,吴婷要求叶鑫赔偿死亡赔偿金101500元、交通费2000元、丧葬费10500元、精神损失费30000元,并提出对未出生孩子的抚养费175760元。

  叶鑫对于其他赔偿没有异议,但对刘烨之妻怀孕的胎儿要求赔偿抚养费提出异议。吴婷在与叶鑫对赔偿数额争执不下的情况下,遂将叶鑫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首席记者程呈整理)

  □断案

  法院审理认为,对该案不能简单地适用“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而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尤其是应当根据人格权延伸保护理论,胎儿还没有出生之前,其癫痫要做哪些方面的检查?享有一种潜在的民事权利,这种潜在的权利应予以保留,待胎儿出生后再做具体的处理。

  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该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另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2条第二款的规定:“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从以上法律条款可知,我国法律的立法精神是保护胎儿权利的,即为胎儿规定了“预留权”。换言之,如果胎儿出生后是活体,遗产或抚恤金的所有权就归出生后的孩子。这样一种立法精神,可以为胎儿在将来出生后行使权利提供了预留的合理空间,可以合理地保护胎儿的权利。

  对胎儿能否获得抚养费的赔偿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应参照以上法律条款的立法精神,采用有利于保护胎儿权利的立法精神,做到合法合情合理。同时,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应从人性化和合理化的角度考虑,有必要对胎儿的“预留权”进行法律保护。

  本案中,虽然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刘烨和吴婷的孩子还没有出生,但正常情况下,胎儿的出生具有必然性,一旦孩子出生后并存活下来,就必然需要父母抚养。尽管在诉讼的过程中,孩子还没有出生,但依然应当为胎儿预留这份赔偿,这样有利于保护胎儿,以免造成显失公平的局面。至于如何实际操作,待胎儿出生后再做具体的处理。(泰和县法院黄光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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